“加价选座”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,为航将靠窗、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,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,
南方网、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,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。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。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从“先到先得”惯例向“付费者得”试水,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,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、强化行业引导,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,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。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,规范经营行为。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。
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,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,
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中消协表示,公务舱、航司人为设置门槛,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,表示“加价选座”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,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,
中消协认为,
中消协强调,
春运在即,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,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,
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盈利手段
面对航班“锁座”的疑问,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,但在执行层面,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。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。不用另行付费。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,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。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。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。“先到先得”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,经济舱,以“安全飞行”为借口,一些航司却以“加价选座”为手段,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、不应成为“行业惯例”。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,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,有航司表示,今日(13日)下午,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。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。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“行业惯例”,
航司企图重新定义“行业惯例” 将侵蚀市场秩序
中消协认为,掌握“最终解释权”的各家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。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。消费者对于座位是“先到先得”,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
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,“加价选座”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,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。